臺灣居家服務督導職能建構
Published in 臺灣社區工作與社區研究學刊 • Dec 1, 2023
NobleIDNI4P66W68R61S93
Authors:,
姚奮志 姚奮志
趙慧珍 Fen-Zhi Yao
Abstract
<p>臺灣居家服務提供人員包括居服員與居服督導,但居服員有職能基準規定,居服督導則欠缺。本研究編制居服督導職能行為指標適合度問卷,將2022年全台灣辦理居家服務單位作為母群體,運用分層比例抽樣方法,了解居服主管對居服督導職能各項行為指標的重視程度。</p> <p>結果顯示這些指標具有很大程度的內部一致性(Cronbach’s alpha = .967)。 修訂後的居服督導職能基準分為四類,包括12項主要職能和57項行為指標。 研究結果表明,居服督導的角色更多的是管理性而非行政性;此外,督導任務的規劃缺乏全面品質管理方法。建議包括實施居服督導職能標準、明確其職責/責任以及製定相關培訓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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